执行传票去了不会拘留。
接到执行庭传票的,应当按传票约定的时间到庭,仅是不按传票规定时间到庭的,不会拘留,但如果被执行人是有能力履行判决而拒不履行的,执行局可以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收到执行传票不去后果如下:
1、拘传,人民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
2、缺席判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申请仲裁的程序如下:
1、受理阶段:仲裁程序从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开始,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书及附件;
2、组庭阶段:双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并选择仲裁员,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向双方发出组庭通知;
3、庭审阶段: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双方庭审日期;
4、仲裁庭在裁决阶段明确调查争议事实,宣布闭庭后,应当进行仲裁庭评议,并根据评议中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如果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则根据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综上所述,执行庭发来传票,证明案件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庭的传票是用来传唤被执行人到场接受调查或者询问的,如被执行人接到传票,证明已经立案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