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其一,强制性地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其二,强制性地“通知”义务与公告义务; 其三,减资后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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