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要看具体情况。对于民事案件原告收到开庭传票后是可以撤回起诉的。对于刑事案件,人民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如果是刑事公诉案件,不能撤诉。受理自诉案件以后可以取消,公诉案件非经检察机关提起不可以取消。人民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撤回自诉;公诉案件由公诉人即人民提出,由人民决定是否准许撤诉,作为受害方的当事人无资格提出撤诉。诉讼终结的原因出现时,人民应当做出终结诉讼的裁定,该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既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上述为狭义的诉讼终结,即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法定的原因使诉讼无法进行或者进行下去没有意义,从而结束诉讼程序的一种法律制度。广义的诉讼终结还包括因做出确定判决、当事人撤诉、达成调解协议等事由导致的诉讼终结。生效的人民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才可能撤案。其他的不能免除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法律上来讲,中止审理主要意思是说在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原因从而导致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下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中止审理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了某些使审判活动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审判人员决定暂时停止审判活动,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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