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园派出所
电话:0551-67288110
地址: 肥东县梁园镇
【购房落户条件】:
公民以购买、继承等合法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相关准迁证明材料后,办理户口迁移。 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为共有产权的,且产权共有人非直系亲属,须经产权共有人商定,并出具书面报告,确定其中一方放弃办理户口迁移,则另一方可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购买二手房时,新房主须在原房主全户迁出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购房迁移户口手续。 未成年人购房入户,因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需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提出落户申请,未成年子女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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